(2023)蘇0312刑更94號 罪犯王博犯年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一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王博以其體內有異物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0262607,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長江西路銅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