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法院通報全省法院持續深化商會商事調解機制建設情況及典型案例。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商事商會調解組織累計化解糾紛近1.4萬件,標的總額11.3億元。

去年11月起,某建筑公司因為無法按期兌付數十張商業承兌匯票,被多家供貨商訴至法院,案件多達19件,標的3000余萬元??紤]到涉訴企業均為泰州市鋼材貿易商會會員和建筑行業協會會員,經當事人同意,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委托海陵區商事糾紛調解中心調解。經調查,因上游建設單位未及時支付工程款,導致建筑公司不能向下游企業支付材料款,形成“三角債”。調解員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經由海陵法院予以司法確認,再以生效調解書作為示范,推動同類糾紛實現一攬子化解。

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商會調解組織463家。省法院與省工商聯共同推動將“商會商事調解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評價體系,發揮“商人糾紛商人解”優勢,重點推進公益調解,持續推進派駐法院調解,探索推進市場化調解。商會商事調解堅持依法、自愿調解原則,對于調解不成的糾紛,法院及時立案登記,杜絕久調不立。省法院、省工商聯聯合出臺民營經濟領域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意見和工作辦法,健全完善商會商事調解機制。在處理民營經濟領域糾紛時,各地法院引導推動當事人優先選擇專業商會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在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雙方爭議問題達17項,大多為建筑領域專業問題,如果訴訟,需要鑒定,耗時耗力,后在商會調解組織的調解下,僅用20余天就促成一攬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