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京12月25日消息商會是以商人為主體組建的社會團體,具有調處商人間矛盾糾紛的組織基礎和專業優勢。近年來,江蘇法院推動將商會商事調解培育培優工作納入政法惠民實事項目,攜手工商聯、司法行政部門,充分發揮“商人糾紛商人解”優勢,2023年以來,全省各級商事商會調解組織累計化解糾紛13960件,標的總額11.3億元,有效減輕了廣大民營企業的解紛時間和金錢成本。

江蘇法院堅持調解優先,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引導市場主體選擇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省法院與省工商聯共同推動將“商會商事調解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引導各地做大做優商會商事調解;堅持依法調解,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商會商事調解,堅持依法、自愿調解原則,對于調解不成的糾紛,及時立案登記,堅決杜絕久調不立;堅持實質調解,全省各級法院、工商聯指導商會調解組織在調解中堅持法理、事理、情理融合,努力讓當事人“事心雙解”、及時履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省法院聯合省工商聯,開展商會商事調解聯系協作機制省級示范單位評選,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各地加快培育商會商事調解組織,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商會調解組織463家。依托商會組織,重點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商事調解中心建設,淮安在全省率先建立非公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工作經驗受到國家發改委推廣。省法院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設立商會商事調解工作室、工作站138家,開展駐點調解。無錫市突破單一公益調解,由市總商會作為發起人,在民政局登記設立性質為社會服務機構的法聯商會商事調解中心,為商會商事調解注入持久生命力。

省法院、省工商聯聯合出臺民營經濟領域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意見和工作辦法,推動調解工作有序開展。各中級、基層法院與同級工商聯、司法行政部門協同協作,建立健全商會商事調解制度機制體系。堅持“行內人管行業事、行業糾紛行內解”,引導推動當事人優先選擇專業商會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對于事實相似、主體眾多的商事糾紛,由調解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糾紛先行調解,明確處理規則,實現“調解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推動商會商事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仲裁、訴訟有機順暢銜接,為當事人提供更為高效、優質、多元的程序選擇,形成解紛合力。

在商會商事調解保障和司法支持力度方面,江蘇法院按照有人員、有場所、有經費要求,提升商會商事調解保障水平,充分發揮司法在商會商事調解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推動商會商事調解建設走深走實。按照政治合格、業務過硬、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的標準,廣泛吸納企業家、律師、會計師、專家學者以及退休法官、檢察官等擔任專、兼職調解員,調解專業化水平與承接案件能力持續提升;配齊商會商事調解場所,探索智慧調解室建設,開展網絡遠程調解,提升調解智能化水平;積極推動將商會商事調解納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將調解員補貼納入常態化財政保障經費,拓寬調解經費來源,鼓勵社會各界捐贈資助、設立基金,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同時,做好司法確認、業務培訓、專業指導、宣傳引導等工作,對于經商會商事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及時通過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樹立商會商事調解權威和公信力;發揮司法人員專業特長,運用集中培訓、觀摩庭審、法律講座、實戰實訓等方式,提升調解員法律素養和調解技能;司法人員在事實查明、法律分析、調解協議制定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指導調解員在法治的框架內充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聯合工商聯,定期向社會發布商會商事調解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導市場主體優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紛爭。

江蘇法院將與工商聯、司法行政部門密切協作,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