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加裝電梯規劃許可、文保單位修繕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彰顯了江蘇法院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創新實質解紛模式、促進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實踐和擔當作為。

多元調處,形成化解合力守護鄰里和諧

魏某和張某系某小區9幢2單元的1樓業主,楊某系9幢2單元的7樓業主。在楊某的牽頭下,9幢2單元部分業主同意在該單元加裝電梯。2021年7月,該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楊某等業主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楊某等人在該幢樓2單元加裝電梯。2022年8月,魏某、張某得知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復議請求。后魏某、張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行政復議決定。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通過審查在案證據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了解到案涉糾紛已長達兩年之久,魏某、張某與楊某等鄰居的矛盾因各種因素不斷激化。至該案審理時,相關民事案件正在二審審理中,楊某表示其已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在一審民事案件中勝訴,故拒絕調解,糾紛化解難度較大。

案件審理中,江北新區法院主動查明糾紛起因,分析案件實質爭議系魏某、張某和楊某之間的鄰里糾紛,建議規資局、街道辦與法院協同化解案件糾紛。調解過程中,法院積極了解各方當事人實際需求,剖析矛盾化解的難點,及時調整糾紛化解方法。最終在法院及規資局、街道辦的共同努力下,魏某、張某與鄰居達成一致,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了合理的補償金額以及加裝、使用電梯的細節。后魏某、張某申請撤回起訴,案涉行政爭議及關聯民事爭議得到實質化解。

據介紹,部分行政爭議案件背后涉及民事糾紛,實質化解糾紛是解決此類案件的合理路徑,亦是避免“一案結多案生”、減少當事人訴累的應有舉措。

實質化解涉企爭議,助力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某動物繁殖場是一家專門從事實驗動物養殖、銷售的企業,因該動物繁殖場被征用,其房屋、設施等被拆除。事后,動物繁殖場向當地區政府郵寄《補償安置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申請補償有關實驗動物、機器設備、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費等損失。

由于雙方難以就補償數額達成一致,案涉糾紛遲遲未能妥善解決。動物繁殖場為盡快重新投入生產經營,就損失補償問題提起訴訟。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令該區政府對動物繁殖場的損失履行補償職責,動物繁殖場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事實,與南京中院從幾個方面共同開展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的補償訴求。承辦法官通過與該繁殖場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多次溝通,打開當事人心結,在此基礎上雙方均同意對各自的補償方案作出適度調整。其次,踐行行政爭議全程協調解紛機制。由于案涉糾紛較為特殊,南京中院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做了大量扎實有效協調工作,二審期間,江蘇高院加大解紛力度,促成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尋求實質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再次,法院主動擔當作為,打消當事人顧慮。在補償數額基本達成一致后,因對補償款能否及時到賬心存疑慮,該動物繁殖場仍難下定決心。在此關鍵時刻,經江蘇高院協調,雙方同意區政府先將補償款支付到法院,再由法院轉賬至動物繁殖場,解除了雙方的后顧之憂。

經協商,雙方最終簽訂補償協議,相關部門結清幾千萬元的補償款項,案件以動物繁殖場撤訴圓滿結束。動物繁殖場也因補償款及時到位,有效緩解了新建廠房的資金困難,企業重建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據介紹,本案所涉補償款項數額較大,是否補償到位事關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健康發展。在兩級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案涉糾紛圓滿解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方面的司法擔當。

能動司法,推進文保單位修繕保護

2020年8月,某區檢察院向某區文旅局發送檢察建議,建議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上海大旅社”舊址實施修繕保護。但在該區文旅局收到檢察建議后近兩年時間內,“上海大旅社”舊址依然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建筑外墻、浮雕嚴重損毀等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亟待修繕保護。2022年8月,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區文旅局對“上海大旅社”舊址履行修繕保護職責。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后獲悉,根據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批復,“上海大旅社”舊址修繕項目總預算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與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省專項資金已支付到位,配套資金至訴訟時仍未落實,導致修繕保護工程未能啟動。

連云港開發區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依托涉訴行政爭議實質化解“3+2”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和檢察監督各自的職能優勢,形成協調化解整體合力,推動配套資金缺口問題及時解決,確保“上海大旅社”舊址修繕保護工作順利啟動,該案得以成功化解。在妥善辦結該案后,法院與檢察機關共同延伸司法職能,重返文保單位所在地走訪調研,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柔性功能,推動歷史文化街區整體保護工作。

據介紹,本案是連云港市首例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本案的成功化解不僅促進了文旅部門依法履行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護職責,更為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