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 " 楓橋經驗 ",切實回應群眾對于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期待,總結運用好江蘇法院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中的經驗做法,12 月 26 日,江蘇高院發布一批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加裝電梯規劃許可、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文保單位修繕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既有立足審判、延伸司法職能的案例,也有加強府院聯動、協同化解矛盾的案例,還有運用審判智慧妥善化解歷史遺留糾紛的案例,彰顯了江蘇法院創新實質解紛模式、促進案結事了的司法實踐和擔當作為。

實質化解涉企爭議,助力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某動物繁殖場是一家專門從事實驗動物養殖、銷售的企業,因該動物繁殖場被征用,其房屋、設施等被拆除。事后,該動物繁殖場向某區政府郵寄《補償安置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申請補償有關實驗動物、機器設備、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費等損失。由于雙方難以就補償數額達成一致,案涉糾紛遲遲未能妥善解決。該動物繁殖場為盡快重新投入生產經營,就損失補償問題提起訴訟。

南京中院經審理,判令某區政府對動物繁殖場的損失履行補償職責。某動物繁殖場不服提起上訴。江蘇高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事實,與南京中院從幾個方面共同開展矛盾化解工作。首先,引導當事人提出合理的補償訴求。承辦法官通過與該繁殖場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多次溝通,打開當事人心結,在此基礎上雙方均同意對各自的補償方案作出適度調整。其次,踐行行政爭議全程協調解紛機制。由于案涉糾紛較為特殊,南京中院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經做了大量扎實有效協調工作。二審期間,江蘇高院加大解紛力度,促成某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尋求實質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再次,法院主動擔當作為,打消當事人顧慮。在補償數額基本達成一致后,因對補償款能否及時到賬心存疑慮,該動物繁殖場仍難下定決心。在關鍵時刻,經江蘇高院協調,雙方同意某區政府先將補償款支付到法院,再由法院轉賬至該動物繁殖場,解除了雙方的后顧之憂。經協商,雙方最終簽訂補償協議,相關部門結清幾千萬元的補償款項,案件以該動物繁殖場撤訴圓滿結束。該動物繁殖場也因補償款及時到位,有效緩解了新建廠房的資金困難,企業重建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該案所涉補償款項數額較大,是否補償到位事關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健康發展。在兩級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案涉糾紛圓滿解決。案件審結后,該動物繁殖場負責人專程到江蘇高院贈送錦旗表示感謝,稱贊承辦法官 " 嚴格司法,熱情服務 "。

多元調處,形成化解合力守護鄰里和諧

魏某和張某系某小區 9 幢 2 單元的 1 樓業主,第三人楊某系 9 幢 2 單元的 7 樓業主。在楊某的牽頭下,9 幢 2 單元部分業主同意在該單元加裝電梯。2021 年 7 月,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第三人楊某等業主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楊某等人在該幢樓 2 單元加裝電梯。2022 年 8 月,魏某、張某得知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向某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被該市政府駁回復議請求。后魏某、張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行政復議決定。南京江北新區法院通過審查在案證據和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了解到案涉糾紛已長達兩年,魏某、張某與第三人楊某等鄰居的矛盾因各種因素不斷激化。至該案審理時,相關民事案件正在二審審理中,第三人楊某表示其已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在一審民事案件中勝訴,因此拒絕調解,糾紛化解難度較大。

案件審理中,南京江北新區法院主動查明糾紛起因,分析案件實質爭議系魏某、張某和第三人楊某之間的鄰里糾紛,建議規資局、街道辦與法院協同化解案件糾紛。調解過程中,南京江北新區法院積極了解各方當事人實際需求,剖析矛盾化解的難點,及時調整糾紛化解方法。最終在法院及規資局、街道辦的共同努力下,魏某、張某與鄰居達成一致,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了合理的補償金額以及加裝、使用電梯的細節。后魏某、張某申請撤回起訴,案涉行政爭議及關聯民事爭議得到實質化解。

妥善化解村民集體糾紛,做優 " 同心圓 " 工程

2008 年,某鎮政府實施拆遷,與村民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對村民的房屋實施拆遷并安置;同時,村民委員會與村民簽訂《土地征用協議》,將村民的承包地收回并支付土地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此后,該村的部分土地被分批次征收為國有。后村民得知土地征收后相關的安置補助等費用尚未支付,便要求某鎮政府支付,但一直未實際獲得補償。2022 年,該村 100 余戶村民分別以某鎮政府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某鎮政府支付安置補助等費用。

淮安清江浦區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首先將案件材料流轉至司法局,相關紓解工作人員及時開展工作。經調查,案涉村民所請求的安置補助等費用確未發放,村民的訴求具有合理性。其次,法院派出近十人工作組入村與村民代表面對面交流,經明確告知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村民表示理解并同意協調。再次,推動多方參與協調工作,除案涉糾紛的屬地法院外,黨委政府、檢察機關、自然資源部門也參與化解,屬地縣委、縣政府及時組織會辦,并在會后三天將補償費用總額落實到位,但村民對于補償費用的分配方式仍有分歧。最終,經過淮安清江浦區法院六輪不懈努力、反復釋明,逐步消除村民之間的觀望情緒,打破補償費用分配方式的僵局,村民同意由鎮政府將征地批文載明的安置補助費發放至村委會,按村民民主議定程序進行自主分配。至此,案涉村民的訴訟目的得以實現。

負責人出庭應訴,切實維護 " 外嫁女 " 合法權益

趙某、施某甲系母子關系,原籍均在南通市某村(現為某管委會轄區范圍)。趙某與施某曾因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等糾紛,經法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在趙某與施某同居期間,施某戶申請建房,施某戶的建房人口不包含趙某、施某甲。2012 年 2 月,某管委會就趙某原籍所在地塊發布《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實施搬遷,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出嫁但戶口未遷出的婦女不作為安置對象。某管委會未將趙某、施某甲作為安置對象。趙某、施某甲多次申請某管委會履行補償安置職責,但未得到解決,于是告上法院,請求判令某管委會對其核定 135 平方米安置面積。

由于案件涉及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及當地規范性文件適用,某管委會分管城建、拆遷的副主任出庭應訴。南通中院與某管委會的應訴負責人及委托代理人進行了充分溝通,認為不能簡單地以村民是否出嫁作為安置對象標準,趙某、施某甲在施某戶并未享受建房待遇,如趙某、施某甲在原籍仍無法享受補償安置待遇,將導致趙某、施某甲居無定所,某管委會應當履行補償安置職責。應訴負責人表示,愿意積極配合妥善化解。考慮到趙某、施某甲在本案中的訴訟請求為 " 核定 135 平方米安置面積 ",如果僅滿足于履行核定職責,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趙某、施某甲的居住難題。在應訴負責人積極協調下,某管委會工作人員提供了轄區內《安置房源清單》,承辦法官先后幾次到趙某、施某甲所在鄉鎮實地化解,會同應訴負責人與趙某、施某甲面對面商談化解方案,尋找其滿意、合適的安置房源。最終,趙某、施某甲根據應當享受的安置面積直接選擇兩處安置房源,后向南通中院申請撤回起訴,至此,歷經十余年的征拆糾紛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