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

 

 

2023)蘇0116刑更8號

 

罪犯周德林,男,漢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公民身份號碼32012319******405X,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金牛湖街道**號。2007年11月23日因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2年4月3日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非營運汽車被罰款人民幣一千元。2022年4月3日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2023年2月23日經本院決定被逮捕,因患病看守所不予收押,次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2023年2月23日,本院作出2023)蘇0116刑初5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周德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周德林以肝硬化失代償期、高血壓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后因其未能提供高血壓相關診斷材料,本院決定以肝硬化失代償期為由立案審查。本院于2023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書面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罪犯周德林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范圍,且達到了規定的嚴重程度。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周德林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決定書送達罪犯之日起至暫予監外執行法定情形消失),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南京市六合區司法局負責執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