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王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2號


罪犯王瑋因犯詐騙罪,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裁定維持該判決結果。2024年1月2日,本院收到郵寄的王瑋監外執行申請書、戶口本、住院費用等資料,王瑋以其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初查后認為王瑋的申請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條件。現將對罪犯王瑋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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