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限額的通知

蘇高法電〔2024〕9號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和《江蘇統計年鑒2023》發布的2022年度我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額,自2024年1月6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60862元及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上述案件標的額超過人民幣60862元但在243448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特此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