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04號

    罪犯柏國城,男,1990年7月23日出生,甘肅省徽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62263019900723153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7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3刑初1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柏國城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柏國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柏國城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