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蔡晨輝,男,1995年5月13日出生,浙江省寧海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022619950513289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3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403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以罪犯蔡晨輝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責令支付附帶民事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在國家級媒體公開道歉,責令永久刪除保存在手機等載體中的公民個人信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蔡晨輝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責令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責令在國家級媒體公開道歉(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晨輝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