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85號

    罪犯李亞,男,1991年12月24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821991122458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5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刑初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亞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亞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亞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