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23號

    罪犯齊浩元,男,1990年1月1日出生,安徽省桐城市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08811990010102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6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02刑初58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齊浩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7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齊浩元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齊浩元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