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08號

    罪犯石松彪,男,1982年2月2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820202565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刑初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石松彪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30年3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繼續追繳四被告人因犯罪所得偷逃稅款人民幣1296.255537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石松彪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700萬元(已履行600元);繼續追繳四被告人因犯罪所得偷逃稅款人民幣1296.255537萬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石松彪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