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58號

    罪犯孫威,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719781216465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27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4刑初57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威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并處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98.354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孫威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賠償被害人損失98.3543萬元(強制執行2094.8元,其余部分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財產刑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威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