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3年3月7日,因罪犯吳敏華哺乳期,本院作出(2022)蘇0902刑更3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吳敏華暫予監外執行八個月十日。后罪犯吳敏華懷孕,本院依法委托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對罪犯吳敏華進行法醫學審核,罪犯吳敏華在2023年12月22日檢查時懷孕10周余。

現將罪犯吳敏華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