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王文,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0319810923053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2001年12月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1月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2年3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0日;2012年11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0年8月25日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703刑初8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刑期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108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2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文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108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毒品再犯,應當從嚴。鑒于該犯系三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文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