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許亞威,男,1991年4月29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1991042944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1年3月2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4刑初5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亞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30年6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118.2529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許亞威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未履行,有終結執行裁定),退贓退賠人民幣118.2529萬元(未履行,有終結執行裁定)。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完畢,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亞威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