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張明成,男,1988年10月26日出生,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29211988102637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3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明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明成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明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