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佩佩,女,1996年6月27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9606273841,江蘇省豐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豐縣常店鎮侯閣14-1號。因涉嫌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3月10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后,先后被豐縣人民檢察院、本院決定取保候審,2023年6月6日被本院決定逮捕,因其懷孕暫未收押。2023年6月12日本院作出(2023)蘇0321刑初1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佩佩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蘇03刑終297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生效后罪犯張佩佩以其2023年11月18日生育一子,現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罪犯張佩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張佩佩暫予監外執行至2024年11月17日。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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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