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法治與德治相融合”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結果的通報》,其中,我院陳思田法官撰寫的(2022)蘇0311刑初165號刑事判決書獲評“'法治與德治'優秀裁判文書”。

本案系一起醉酒駕駛類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行為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同時給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該判決書語言文字精準嚴謹,法律邏輯清晰完整。針對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該判決書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論證,不僅對交通警察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論證,同時還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評判。針對交通警察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承辦法官進行了細微分析、深刻剖析、層層遞進,做到定罪量刑證據合法有效、證據明確。裁判結果判之有法、論之有據、不失常情,體現了法院辦案的公正與嚴謹。

二、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關于2021年度全市法院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結果的通報》,其中,我院3篇裁判文書榜上有名。

一等獎

(2021)蘇0311民初85號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陳夜

本案系一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其爭議焦點是原告(案外人)劉某就涉案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實踐中,未辦理過戶登記以房抵債的現象大量存在,為阻卻執行,案外人通常與債務人惡意串通,雙方通過以房抵債等類型的虛假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故應謹慎認定以房抵債的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本案通過一一拆解以房抵債阻卻執行的構成要件,抽絲剝繭式分析論證本案中以房抵債協議為何不具有阻卻執行的效果。同時,通過綜合分析鑒定結論、鑒定機構對原告質疑的回復,并分析研判鑒定機構鑒定資質、鑒定方法及鑒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等方面,對案件事實全面核查,對法律依據充分說理。該判決書在論述裁判理由時邏輯嚴密、措辭準確,通過層層法律、事實分析支持裁判結果。

二等獎

(2021)蘇0311民初6160號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伍俏

本案系一起因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放貸、為借款公司提供過橋資金引發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與通常的金融糾紛案件相比,該案特殊之處在于案涉借據上僅有個人簽名,缺少借款公司的公章。在借據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下,如何認定借款公司與銀行之間存在借貸合意,系本案的審理難點。本案中,承辦法官在審理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結合出具借據個人與借款公司之間的關系、過橋資金的流轉過程等,對借款合意依法進行認定,切實維護了銀行的資金安全。該判決書法律邏輯清晰,語言準確流暢,說理結構層次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評判意見精準,充分展示了法官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裁判文書制作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等獎

(2019)蘇0311民初6243號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張璟

本案系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該判決書緊扣當事人本訴、反訴的訴請、抗辯主張,切入雙方當事人爭議要點,承辦法官沒有按照傳統法律文書的撰寫模式對證據名稱及舉證質證情況進行羅列,而是將雙方對證據證明目的的爭議直接引入說理部分,作為裁判理由的內容之一,加強了說理理由,詳略得當。同時,該判決書以當事人的請求權及抗辯權基礎的確定為前提,以要件事實的審查為基礎,以舉證責任分配為手段,以證明標準的衡量為依據,構建了文書制作的完整邏輯路徑。圍繞爭議焦點及證據的分析認定進行充分說理,論證有力,對沉默行為效力與爭議條款的司法審判技巧和要點進行詳細展示。

三、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關于2021年度全市法院優秀庭審評選結果的通報》,其中,我院張璟法官主審的(2021)蘇0311民初1444號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獲評“優秀庭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包含群體性矛盾,所涉社會原因和法律適用問題較多。原告在與身為開發商的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在較長一段時間內被告遲遲未能交付房屋,致使當事雙方矛盾激化,訴至法院。本案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精準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固定當事人訴請、明確訴請事由、確定合同依據或法律依據、引導當事人充分舉證,準確把控庭審節奏,讓庭審沿著審判思路有序展開,審理脈絡清晰明了。通過采取“剝洋蔥”的審判方式,承辦法官對案件事實逐一認定,確保整個庭審得以高效運行。該案的審結,為后續26起類案起到了良好的參考作用,促使類案當事人息訴服判,確保權利義務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