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破產審判不僅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標內容,亦是依法促進市場主體再生或有序退出,實現優勝劣汰、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的有力保障。近日,溧水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挽救困境企業的功能,靈活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成功審結了一起保障職工債權的破產案件,最大限度維護了職工、債權人利益。

南京某培訓公司成立于2021年,主要從事面向社會招收學員,聘用相關類別教師,提供藝術類培訓授課等。因疫情導致企業逐漸無法正常經營,不斷虧損,直至停業,而在經營期間,因未按時與聘用的教師簽訂勞動合同,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需賠償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仲裁裁決后,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經強制執行后仍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決定將其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后溧水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裁定受理該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承辦法官調查發現,由于債務人名下幾乎不存在任何財產,債權債務結構簡單,僅有兩名職工債權人。且案件經過長期強制執行程序后仍未能執行到任何財產,考慮到職工債權金額并非高昂,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從企業經營狀況、資產負債比、財務困境發生原因、投資人出資情況、債權債務結構、經強制執行程序仍未能有效執行到位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后認為,通過破產清算程序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而通過破產和解程序,卻能處理執行程序未能解決的債務履行問題。

在處理破產清算案中,該公司雖遭遇疫情反復,使得案件推進一度陷入停滯狀態,但“執轉破”團隊通過執行案件收集到的有效信息,立即有針對性地指導管理人開展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資產調查、債權審查等工作。

經過管理人的梳理和調查,“執轉破”團隊掌握了公司有部分清償能力、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在前期有較好的溝通基礎和公司債權人較少、溝通效率高的特點,通過“破”“執”聯動果斷破局,在公司執行案件中資產處置流拍的情況下,主導企業“自救”。

在“執轉破”團隊的指導下,管理人與債權人、債務人各方進行釋明和溝通,采用模擬清算和預表決的形式充分征求全體債權人的意見,基本達成和解意向后,溧水法院依據公司申請,將清算程序轉為和解程序并和解結案,不僅解決了企業債務危機,公平有序清償相應債權,最大限度維護了企業、職工、債權人權益,讓債務人和債權人握手言和,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自此,溧水法院第一件破產清算轉破產和解的案件完美收官。

下一步,溧水法院將進一步發揮破產制度對困境企業的救治功能,精準把脈,對癥下藥,加大破產案件審理力度,努力營造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