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告》,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江蘇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專門召開此次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要求全省公檢法機關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實落細各項要求,加強組織推動,匯聚攻堅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通告》要求,通過鞏固完善公、檢、法等機關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進一步統一辦案尺度,匯聚攻堅合力,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害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虛假訴訟等犯罪行為,有效遏制抗拒執行、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現象,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通告》列明了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主體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13種具體情形,具體包括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等。

《通告》敦促凡在江蘇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自覺到人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并履行義務;號召廣大群眾堅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違法犯罪人員并提供線索,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并公布舉報電話。

據悉,近年來,為遏制抗拒執行、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等現象,江蘇法院持續加大對拒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有力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利及時兌現。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判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包括相關妨害公務、虛假訴訟以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案件)1225件13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