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官,我們發現被執行人張某的線索,他正在市區工地。”1月25日下午15時45分,接到申請人的舉報電話,洪澤法院迅速啟動“執行110”應急預案,執行干警從制作相關文書、調配車輛到出警、再到市區控制被執行人僅用45分鐘。

在將被執行人張某帶到淮安某派出所后,遂即對張某進行現場搜查,對搜查出的車鑰匙等物品一一登記,在后續的拘傳談話中,現場對張某使用的微信及其收支流水進行證據固定。鑒于其微信每月均有大額收支流水,向其釋明可能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迫使其放棄僥幸心理,回歸到解決案件問題上來。為進一步震懾,該院向張某當場送達其名下車輛的查封裁定書,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車。在雙重威懾下,張某當場表示會積極償還債務,主動聯系親友籌款。

考慮到張某所欠債務達40余萬元,兩名申請人做出讓步,給予張某先期償還部分款項、春節前清償剩余債務的寬限。經過兩個多小時與親友積極溝通協調,共籌集8萬元當場向兩名申請人清償。對于剩余債務,申請人表示對張某諒解,愿意給其機會,希望其積極籌款早日解決剩余債務。

經過了寒風中數小時的努力,終于為申請人拿回了8萬元案款。

本次執行過程,充分彰顯了程序正義,并且抓住有利時機,積極爭取,為申請人執行到了案款,既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也保障了債務人的權益,既體現了執行的力度,也體現了執行的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