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了(2021)蘇0324刑初94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李長芳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在交付執行過程中,徐州市看守所以罪犯李長芳以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不予收監執行。被告人李長芳現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李長芳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