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朱淳亞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4)蘇0591刑更1號

 

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15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朱淳亞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朱淳亞以其患有高血壓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朱淳亞所患高血壓病、高血壓心臟病、2型糖尿病、高血脂癥、肥胖癥、脂肪肝、蛋白尿、高尿酸血癥,經住院規范治療后,血壓能夠控制在正常范圍,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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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