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2023)蘇0192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薛夢晨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薛夢晨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查、報請上級法院同意,本院于2024年2月4日作出(2023)蘇0192刑更10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薛夢晨暫予監外執行,已送達罪犯薛夢晨本人,并交付執行?,F將罪犯薛夢晨暫予監外執行案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