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312刑更4號

罪犯孫開勝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孫開勝身體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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