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耿智勇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伊莊鎮圩東村4隊114號

    本院于2022421日作出(2022)蘇0312刑初207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耿智勇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罪犯耿智勇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耿智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