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袁威男,1993年12月1日出生,住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鳳凰城鳳儀苑10街6座403室

本院于202391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34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袁威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罪犯袁威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袁威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