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庭長,我來申請撤訴,謝謝你們及時送達了保全裁定書,我的飼料款已經全部收到了。”近日,贛榆法院立案庭以訴前保全促和解,實質性化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鄭某,一位長期從事飼料銷售的商人,因被告宋某拖欠飼料款而陷入困境。宋某從事漁業養殖,多年來從鄭某處賒購魚飼料,但在2021年10月31日結算后并未按照承諾的時間還清十余萬元欠款。宋某向鄭某出具了欠條并承諾在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還清。但宋某并未信守承諾,經鄭某多次催要,宋某僅還款3萬元。

鄭某得知宋某的魚塘即將售賣漁獲后,在贛榆法院立案庭指導下,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宋某的漁獲款。贛榆法院在接收到申請后,第一時間進行了審查,并及時作出了保全裁定。這一行動不僅保障了鄭某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可能出現的執行難問題。

在保全裁定的執行過程中,贛榆法院法官充分釋明了保全鮮活產品的法律程序及后果,并督促宋某在售魚后將貨款提存至本院標的款賬戶。在收到保全裁定書后,宋某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并積極配合鄭某進行了協商。他一次性支付了剩余的全部貨款,使得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鄭某對贛榆法院的高效、公正、為民的司法服務表示了感謝,并送來錦旗。

“民之所盼,法之所應”。近年來,贛榆法院堅持發揮訴前保全制度優勢,將矛盾關口前移,有效實現以保全助調解、以調解化糾紛,努力通過訴前財產保全方式將矛盾糾紛止于未訴,緩解了訴訟耗時長、花費高的“訴累”問題,不斷提升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