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324刑更13號

 

罪犯薛玉芬,女,1993年8月25日出生。

2023年5月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24刑初42號刑事判決書,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罪犯薛玉芬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六千元?,F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對罪犯薛玉芬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薛玉芬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薛玉芬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