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分期履行給了我們緩沖期,您放心,我們一定會按照協議及時給付的!”看到將調解成功的訊息帶到自己床頭的法官,吳某連聲道謝。

盧某、吳某夫婦系貴州人,2020年與城北街道某村委會簽訂《土地經營權合同》,約定盧某夫婦租賃該村60余畝土地,每年每畝租金900元。后因疫情、經營不善等原因,盧某夫婦未能按期給付租金。

2023年7月,盧某夫婦出具還款計劃,確認與村委會的土地租賃合同于2022年7月1日解除,截止2022年6月30日,盧某夫婦共欠村委會租金10萬余元。

后因盧某夫婦一直未給付租金,村委會遂訴至法院。庭前得知被告吳某因病臥床、行動不便,本著司法為民、便利當事人、保障當事人合法訴權的宗旨和原則,在征求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后,如皋法院融和法官陳璇決定開展巡回審判。

庭審現場,陳璇在充分聽取原、被告的意見后,結合該起糾紛涉幾十戶村民的利益以及被告盧某夫婦現階段的履行能力,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圍繞如何履行向雙方分析利弊:一方面告知被告有給付租金的法律義務,另一方面與原告村委會溝通,闡明給予被告一定緩沖期更有利于保護村民的權益。

經過法官一番情、理、法相結合的耐心調解,村委會與盧某最終達成分期給付的調解協議。隨即,陳璇法官來到吳某床頭讓其簽署了調解協議,于是出現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

“我們將繼續發揮巡回審判法庭的職能和優勢,通過‘巡回審判+法治宣傳’的方式,大力引導群眾通過非訴訟渠道化解糾紛,打通司法為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開發區法庭負責人陳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