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的王某因為覺得自己購買的農藥除草效果不佳,所以一直拖欠著農資款,為此被告上法庭。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平潮法庭邀請特邀調解員劉德興、沈敏前往五接鎮復成村村委會,巡回審理了這起農資買賣合同糾紛并將其成功化解。

王某系復成村的種植大戶,2022年,向原告某農資經營部購買農藥,因認為原告銷售農藥的配方不合格,導致除草效果不佳,所以尚結欠3萬余元農資款未付。對結欠的農資款金額王某沒有異議,但他一直認為由于農藥不合格給自己帶來了經濟損失,覺得自己也應當獲得賠償。

平潮法庭庭長劉楊、法官助理康嘯通過開庭巡回審理,明確了案件的爭議焦點為王某是否有理由拒付或者少付其拖欠的農藥款,對此應由被告王某承擔舉證責任。考慮到訴訟成本,被告就原告銷售的農藥是否配方不合格并未申請鑒定,而是提出希望在2024年6月、7月就原告銷售的農藥進行除草效果試驗。

休庭調解期間,對農藥等農資產品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特邀調解員劉德興,向王某詳細分析說明農藥配方是否合理、除草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等。經過一番專業的解釋,王某不再像之前一樣固執己見。法官趁熱打鐵,最終在特邀調解員、村干部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被告與原告達成了調解方案,即原告就農資款予以適當減免,王某給付大部分農資款,原本一起耗時耗力的農資糾紛就這樣在村里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