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感謝你們的高效審理解決了我們的煩惱!能在家門口解決這樁心事,真好!”融和法庭·近海鎮綜治中心里,拿到賠償款的陸某夫婦對著法官連聲感謝。

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陸某騎行電動自行車在買菜回家的途中,與陳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陸某受傷。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責。后因雙方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陸某無奈欲訴至法院自身合法權益。

得知家門口的啟東法院高新法庭可以立案,陸某夫婦便來到高新法庭尋求幫助。高新法庭副庭長顧佳慶詳細詢問了陸某夫婦基本情況,耐心聽取了他們的具體訴求。檢查完起訴材料后,她發現,本起事故中陸某與陳某均居住在啟東法院融和法庭·近海鎮綜治中心轄區,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顧佳慶隨即詢問了陸某對該糾紛的調解意愿,陸某夫婦當即表示能調解最好。于是,顧佳慶便告知陸某夫婦,先回家將起訴材料準備齊全,然后法庭將安排聯絡員到融和法庭為其立案、調解。隨后,法庭干警撥通了陳某電話,陳某雖對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存在異議,但在干警向其說明了訴前調解的優勢和糾紛化解的模式后,陳某表示愿意調解。

調解當天,融和法庭聯絡員采用“背對背”“面對面”方式,平衡雙方意愿,適當調整賠償金額,最終,在法庭干警、融和法庭聯絡員、特邀調解員、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陸某自愿放棄了部分訴訟請求,與陳某達成了調解協議,陳某家屬當場履行了調解協議約定給付義務。

調解結束后,干警向雙方當事人普及了啟東法院融和法庭的理念、內涵及運作模式,并就本次糾紛進行了普法講解,當事人聽后收獲滿滿,帶著愉悅的心情離開了融和法庭。

融和法庭充分利用地理、人員、資源優勢,便利群眾訴訟,真正將矛盾化解在源頭。接下來,啟東法院在推進融和法庭發展的同時,將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尋求最優化的解紛思路,真正踐行“如我在訴”的審判理念,把訴訟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