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實情公正司法,明是非丹心為民。”近日,七十歲的李大爺為感謝法院給自己智力殘疾的兒子李某主持公道,特意來到南通通州法院,將錦旗親手送給民二庭員額法官張鑫。

念念不忘:庭審中的異常回答

事情還得從不久前審結的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說起。被告李某和朋友一起逛車展,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了一輛汽車,但因為一直沒有還錢,被某汽車租賃公司起訴,要求其支付《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全部未付租金及利息總計15萬余元,并對李某提供抵押的車輛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第一次開庭時,張鑫要求李某本人親自到庭,并向其詢問《新車銷售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的簽署過程。李某在回答時都只用“是”或“不是”回答,無法進行完整表達。在詢問到其為何手持合同與身份證拍照,李某回答“他們說拍個照,車子就送給我了”。作為“80”后的李某,無論是語言表述還是陳述內(nèi)容似乎均與常人有異。張鑫注意到這一點,及時休庭向李某的訴訟代理人了解情況,代理人陳述李某自幼智力有殘疾,與常人有區(qū)別,其簽署這兩份合同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李某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而原告堅持認為,有些人可能智商偏低,但正常生活能力、行為能力都是具備的,不等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案涉兩份合同應該有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認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經(jīng)過特別程序進行宣告。張鑫及時聯(lián)系了李某的父母,并向他們釋明。兩位白發(fā)蒼蒼的老人在了解到鑒定程序要花費數(shù)千元時,連連嘆氣,“張法官,我在工地打工一天也就幾十塊錢,家里還有個小的要念書,真的拿不出錢呀?!?/p>

奔走調(diào)查,為公正判決全力以赴

案子就這樣陷入了僵局,但兩位老人的身影一直浮現(xiàn)在張鑫腦海中。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張鑫開始在司法解釋與海量案例中進行檢索,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突破口出現(xiàn)了——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該自然人的精神狀態(tài)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

由于李某自身的舉證能力有限,張鑫為調(diào)查取證開始了四處奔波:在李某戶籍地所在村委會,張鑫得到了一份證明,李某自幼智殘,只能基本語言交流,后一直未上學,至今不識字,因考慮到這方面原因,村里在1996年度也安排其父母生育了二胎。在李某家中現(xiàn)場勘驗,發(fā)現(xiàn)案涉汽車停置在李某家場地上,有塑料紙覆蓋;走訪李某鄰居了解到,案涉汽車自去年停在李某家門口,至今沒人開。在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張鑫帶著李某進行了瑞文智力測定,顯示李某的IQ值為60。

為了更好的了解智力檢測報告結果,張鑫特意向精神科專家醫(yī)生進行咨詢,并自行查閱了專業(yè)書籍。經(jīng)過一番不懈努力,最終得出結論,“IQ60相當于正常情況下6周歲小孩的智商”。

正義回響:人民群眾才是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

在前期多方調(diào)查的基礎上,本案做出了最終的判決:李某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也無法認定案涉合同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李某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故案涉融資租賃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某汽車租賃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沒有了這天上掉下來的巨額債務,李某一家如釋重負。“多虧了張法官,不然我們真不知道要怎么還這筆錢呢!”案件塵埃落定后,李某父親特意來法院感謝法官,緊緊握著張鑫的手。

“法官不僅要追求一種固化的結果意義上的公正,也在過程中,不斷充實公正的細節(jié),讓公正以善良和智慧的姿態(tài)降落,正如初春淅淅瀝瀝的雨,千絲萬縷灑向大地,潤物無聲。”入額兩年多來,張鑫秉持著這樣的信念,在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妥帖地“熨平”分歧、衡平價值,找尋最優(yōu)的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