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建民,男,住常熟市董浜鎮(zhèn),曾因毆打他人,于2007年7月17日被常熟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十日;曾因飲酒后駕駛機(jī)動車,于2011年3月30日北常熟市公安局處罰款人民幣500元;曾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7年5月4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曾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8月17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3月23日被我院判處拘役五個月。案件生效后,罪犯王建民以高血壓、糖尿病等多種并發(fā)癥申請監(jiān)外執(zhí)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xiàn)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病歷資料詳見附件。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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