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艷,男,1977年3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城關鎮佛鎮村田莊72-1戶。

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40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田艷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罪犯田艷患有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伴尿蛋白,甲狀腺功能亢進,快心室律房顫,糖尿病可能,高尿酸血癥,頸動脈內膜毛糙,上述疾病目前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法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田艷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