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5號

    

罪犯孫婷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20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2024年3月28日,孫婷以其哺乳為由向本院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孫婷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