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78號

    罪犯李威,男,1986年9月27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漢族,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038119860927291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6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13刑初4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威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9年10月29日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蘇02刑終319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李威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威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