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假建字第1號

    罪犯李文平,男,1972年8月1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111972081024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18年1月24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311刑初45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文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繼續追繳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9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刑終19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1年4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9刑更10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28日止)。

    罪犯李文平自上次減刑后,仍然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萬元(已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李文平適用社區矯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文平予以假釋。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