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16號

    罪犯袁小東,男,1975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海安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119750728353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0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24刑初20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袁小東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袁小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袁小東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