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歐元華,男,1954年3月20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27195403205010,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9年4月28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4刑初19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歐元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27年6月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5月1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32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6年11月8日止)。

    罪犯歐元華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歐元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