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邱小何,男,1976年11月19日出生,浙江省泰順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032919761119299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7月13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5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邱小何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1829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邱小何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時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1829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邱小何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