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1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1)蘇0902刑初238號刑事判決書,以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罪犯李藝媛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2022年4月27日,罪犯李藝媛以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經查,2021年8月2日,罪犯藝媛在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漳州正興醫院生育兩女胡李恬、胡李萌,由罪犯李藝媛撫養。經本院審委會討論, 決定對罪犯李藝媛暫予監外執行,刑期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1日 止。2022年8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作出收監決定,因罪犯李藝媛脫逃未能收監執行。2023年8月,罪犯李藝媛再次懷孕。2024年1月3日,罪犯李藝媛以懷孕為由向本院提起暫予監外執行申請。2024年3月1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鹽法鑒審字第0033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是否決定對李藝媛暫予監外執行,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辦理。2024年3月25日,罪犯李藝媛在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漳州正興醫院生育一女胡李安。罪犯李藝媛以處于哺乳期為由于向本院提起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現將罪犯李藝媛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 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9 7、0515-68558262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