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張菊芬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張菊芬,女,1960年9月6日出生于江蘇省張家港市,公民身份號碼320582196009060821,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張家港市后塍街道封莊村北片第六組154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蘇0582刑初1017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張菊芬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申請情況2023年9月25日,罪犯張菊芬以患有尿毒癥每天需要透析治療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審查,認為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決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間: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3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2-56967297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