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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是新時代發展“楓橋經驗”的精髓。啟東法院和合法庭為爭創“楓橋式人民法庭”持續發力,把實事好事辦到群眾心坎上,解決群眾急難愁盼。近日,和合法庭在融和法庭·東海鎮綜治中心里,就地妥善解決了一起因當地政府落實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過程中產生的補償糾紛案件。
    朱某早年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投身鄉村振興事業中,創辦了某家庭農場,常年承包土地達數千畝用于農業種植,是當地的土地承包大戶。2021年開始,為落實政府的“占補平衡”政策(該政策系為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底線,將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種樹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誰占誰補”,做到良田糧用,確保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存量持平),東海鎮某經濟合作社對朱某承包經營的部分土地范圍內的零星非農用地進行施工平整。但因工期影響,導致朱某所承包土地的原有土地作業層遭到破壞,延誤了兩個月的播種期,錯失了最佳播種時間,小麥種子和化肥使用量增加了但小麥反而減產,后朱某就其所承包土地的損失與該經濟合作社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如何妥善處理這類糾紛?如何在法律的維度內將雙方矛盾切實化解?成為和合法庭收到該案后最重視的問題。沒有片刻耽誤,和合法庭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并走訪案涉土地所在村委會,了解糾紛產生過程、目前的主要分歧點及雙方的調解意愿,做到心中有數,為下一步的順利調解打下基礎。

4月8日,和合法庭工作人員與朱某、經濟合作社代表共同前往朱某所承包的案涉土地范圍進行實地走訪勘察,現場測量受損的小麥地面積,并查看小麥的長勢。考慮到案涉小麥地、經濟合作社和融和法庭·東海鎮綜治中心距離較近,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雙方均同意在該融和法庭進行調解。

為高效化解糾紛,融和法庭聯絡員聯系當地的司法所、鎮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到場協助調解,充分發揮“庭所共建”的聯動化解作用。調解中,調解員明晰雙方爭議痛點,釋明相關法律法規,在確定受損小麥面積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前期種植小麥的成本花費和小麥收成后的銷售價格,進而向雙方征求涉及小麥的賠償處理意見。隨后,調解員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最終制定出了一個相對折中的賠償方案,雙方當事人十分滿意,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此舉既推動了國家相關土地政策的落實,又有效維護了種田大戶的切身利益。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接下來,啟東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加大司法為民力度,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庭與融和法庭的疊加效應,為鄉村振興和“三農”工作提供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