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姜金葉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4)蘇0591刑更5號

 

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839號刑事判決,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罪犯姜金葉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姜金葉以其患有腫瘤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姜金葉系前縱膈占位、胸腺瘤或囊腫可能,但其前縱膈占位的性質未明確,也沒有遵醫囑規范診治,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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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