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毛雨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9

 

罪犯的基本情況:毛雨,男,1994年10月1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830199410011616,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人員,暫住蘇州市姑蘇區北園新村48幢401室,戶籍地江蘇省盱眙縣管鎮鎮宗崗村西宗組77號。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分別于2016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1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處警告處罰。因涉嫌盜竊犯罪,于2023年7月7日被取保候審。

2024年1月10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毛雨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在2024年1月23日生效。

判決后,罪犯毛雨以其身體健康原因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法官、劉書記員,68856130

 

 

二○二四年四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