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啟東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聚焦群眾鬧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做實訴前調解,促推訴源治理,以“小調解”守護“大民生”,為人民群眾提供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糾紛解路徑,迎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無限“楓”光。

郭大爺的鬧心事,解紛又解心結

年過花甲的郭大爺受同村王某雇傭在呂四港鎮某村委會工地做施工管理工作,但王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未付勞務工資12.2萬元。郭大爺多次催要未果,訴至法院。

人民調解員周群、張紅華詳細了解到雙方為同村鄰里,考慮到不僅要妥善化解糾紛,還要修復鄰里關系,于是積極做雙方當事人工作。“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掙錢不易,你在外干活多年應該更能理解。郭大爺還是你同村,如果最后鬧到對簿公堂,以后鄉里鄉親如何看待你?”隨著調解員情法理兼顧地勸說,王某逐漸認識到錯誤,并承諾分三期償還,郭大爺也同意該方案,此案圓滿化解。

貼膜引發的煩心事,訴前調解快速解

今年2月,何某駕駛汽車至某汽車美容店內貼全車膜,何某自述貼膜過程中其發現前擋風玻璃有劃痕,以為沒事,因此未告知店主。回家兩日后,發現前擋風玻璃裂開,何某到店討要說法無果后,訴至法院。

“我車開過去的時候明明是好的,這次必須給我一個說法!要么賠錢,要么全部修好!”

“后車窗裝飾板損壞,我們承認,但已補償了一個香薰,他也同意了,前擋風玻璃當時并未發現損壞,我們不認可。”電話溝通中,雙方劍拔弩張、毫不相讓,調解員徐靜、耿靖中及時安撫情緒、耐心勸導。爭論中,調解員發現雙方均有意盡早擺脫糾紛,回歸正常生活和經營,遂抓住雙方心理,及時組織現場調解。調解中,基于平衡雙方利益考慮,根據目前的證據情況,調解員勸解雙方多些包容和換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終以被告當即支付1500元達成調解。

“我們最擅長的不就是講道理嘛,在這基礎上,平衡好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兩邊都滿意,才能實現真正的案結事了。”調解員耿靖中事后在調解培訓上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5年貨款未收到的揪心事,耐心勸導喚誠信

2019年,被告潘某在原告北京某公司處購買輕鋼龍骨等貨物,雙方共確認貨款16030元,被告承諾后續支付。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4年2月訴至法院。

調解員張德新、黃菊仔細查閱材料,從銷售清單、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中厘清案件事實,并在此基礎上開展調解工作。“支付貨款是應盡的法律義務,不應以其他理由推諉。誠實守信也是道德準則,不可因小失大,丟掉自己的信譽,以后誰還敢和你做生意?”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說理,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13000元,雙方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