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通州法院發布執源治理工作情況。今年1至3月,該院通過執行通知前置機制,從源頭上累計幫助企業減少被執行案件24起,避免被執行金額2600余萬元,減免執行費超39萬元,在加速申請人權益兌現的同時,有效維護了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聲譽。

通州區興仁鎮某通建筑設備租賃站(以下稱租賃站)與南通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建筑集團)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訴前調解,約定建筑集團分三筆給付租賃站租賃費共計106萬余元。協議生效后,建筑集團未能按約如期履行,租賃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州法院指揮中心在立案審查期間發現,長期以來,該建筑集團信譽良好,是經轄區多部門聯合評查通過的“白名單”企業。在對該建筑集團企業進行多維度綜合考量后,法院與該建筑集團法務聯系,督促其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負擔的義務。建筑集團法務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向分公司及項目部核實處理。隨后,106萬余元足額匯至租賃站名下賬戶內,租賃站撤回執行申請,這起執行案件從源頭化解。

通州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李振男介紹,為緩解企業因執行查控被凍結資產而引發的經營困境,該院建立了執行通知前置機制,對政府以及部分“白名單”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執行立案審查期間發送《督促履行通知書》,限期履行完畢,避免案件進入執行階段。2023年以來,共發送《督促履行通知書》127份,化解案件326件。

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促進執行案件源頭減量。今年一季度,通州法院執行案件收案1410件,與去年同期收案1519件相比下降7.7%。